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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医保待遇政策一览表(最新)
来源:吉安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02-26 16:40点击数:

吉安市医保待遇政策一览表(2024年度)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待遇政策

人员类别

年度

起付线

报销比例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二级

医疗机构

三级

医疗机构

在职职工

(灵活就业)

300元

65%

60%

55%

2000元

退休人员

300元

70%

65%

60%

3000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医疗机构类型

门诊类型

起付线

报销比例

减免门诊诊查费

年度封顶线

参保地(县域内)中医院

中医门诊

0元

40%

11元

与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合计210元

参保地(县域内)一级医疗机构

普通门诊

0元

65%

9元

不封顶

参保地(县域内)一级以下医疗机构

普通门诊

0元

65%

8元

与中医院合计210元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血压糖尿病普通门诊政策

医疗机构类型

门诊类型

起付线

报销比例

备注

参保地(县域内)二级医疗机构

高血压或糖尿病

0元

50%

未申请到门诊特殊慢性病,要先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高血压或糖尿病“两病”登记,备案后可报销。

参保地(县域内)一级医疗机构

高血压或糖尿病

0元

65%

参保地(县域内)一级以下医疗机构

高血压或糖尿病

0元

65%



(四)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政策

种类

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

I类

(9种)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含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地中海贫血(含输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骨髓移植抗排异治疗、心移植抗排异治疗、肝移植抗排异治疗、肺移植抗排异治疗、肝肾移植抗排异治疗、耐多药肺结核、

II类

(28种)

重性精神病、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高血压伴有并发症、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心肌病、糖尿病伴有并发症、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癫痫、脑卒中、重症肌无力、慢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脏病、结核、精神病、心房颤动、儿童孤独症、克罗恩病、强直性脊柱炎、重度骨质疏松症、阿尔茨海默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青光眼、慢性骨髓炎、肝豆状核变性、

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比例和金额

种类

起付线

支付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

I类病种和Ⅱ类病种可以

同时申报

I类

执行住院起付标准

执行住院报销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比例报销

10万元

不限制申报慢病数量,Ⅰ类病种评审通过后享受

全年待遇

II类职工医保

执行住院报销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比例报销

4000元

不限制申报数量。Ⅱ类病种最高报销限额职工医保为6000元,居民医保为4500元,按实际享受待

遇月数确定当年支付限额。

II类居民医保

执行住院报销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比例报销

3000元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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