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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将陈美玲列入江西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决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14 18:33点击数: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将陈美玲列入江西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决定的通知


赣卫药政字[2015]5号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www.jxwst.gov.cn 2015年8月03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为严格执行医药购销领域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根据《江西省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管理规定》(赣卫药政字[2014]5号),决定将江西上饶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陈美玲列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江西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机构应立即停止执行该业务员代表所在公司联系或签订的原医药购销合同,自2015年8月3日起至2017年8月2日止, 两年时间内不得购入该业务员办理相关合同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同时对江西上饶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进行责任约谈。

  附件1  江西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登记表-2015001

  附件2  江西省医药购销责任约谈通知书-2015001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7月24日

附件下载:不良记录挂网附件.docx

附件  1

江西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登记表

编号:2015001

陈美玲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江西上饶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66747985-7

营业地址

江西省上饶市解放路4

违法、违规事由


陈美玲给予铅山县8所乡镇卫生院原院长药品回扣共计人民币71.68万元。



认定依据

文号

(2014)铅刑初字117号;(2014)饶中刑二终字135号;(2014)铅刑初字112号;(2014)铅刑初字113号;(2014)铅刑初字114号;(2014)铅刑初字115号;(2014)铅刑初字181号;(2015)饶中刑抗再终字第1号。

其他

上饶卫生局提供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报送表》

告知当事人情况

2015723日送达《江西省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告知书》

网站公布地址

http://www.jxwst.gov.cn/cszw/yaozgl/yygxlybljl/

公布起止日期

201583日起至201782日止




附件 2

江西省医药购销责任约谈通知书

 编号:2015001


被约谈对象

江西上饶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约谈时间

2015-07-27

约谈地点

江西省卫计委会议室

约谈事由:

你单位陈美玲在20126月至20144月期间,向铅山县8所乡镇卫生医院院长以给予药品回扣方式行贿,违反了《江西省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管理规定》,公司对陈美玲行为有监督管理不利的责任,经研究决定对单位法人进行责任约谈。

约谈对象代表需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

2.法人证明或法人代表人委托书;

3.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情况说明材料;

4.其它。


注:本通知一式两份,组织约谈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约谈对象各一份


江西省卫生计生委(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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