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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省药政工作要点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3-09 09:41点击数: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新一轮医改承前启后的重要之年。2012年全省药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国、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这个中心,继续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紧密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巩固建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成果、扩大实施范围、完善充实政策、创新体制机制,提升服务能力,推动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

  (一)保基本,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

  1、进一步巩固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的成果,抓住投入补偿、采购供应、零差率销售等关键环节,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基本药物集中网上采购、零差率销售。同步落实基本药物财政补偿和医保支付政策,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维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使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持续显现。

  2、紧密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竞争性用人机制、激励性分配机制,规范性药品采购机制,长效性多渠道补偿机制。推动基本药物制度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常态化健康有效运行。

  (二)抓改革,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1、在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合理规划村卫生室和配置乡村医生,在全省每个行政村安排1所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集中网上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医保报销各项政策,减轻农村居民的医药费用负担。同步推进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新机制,落实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基本药物专项补助、新农合门诊统筹一般诊疗费报销等政策,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加强村卫生室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监管,建立监测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基本药物采购、配备和使用,严肃查处和坚决打击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

  2、加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力度。与公立医院改革同步,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结合临床用药实际,科学修订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

  3、探索其他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途径和方式。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于不同主体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分类管理,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三)建机制,完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

  1、完善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机制。对增补目录基本药品的安全性、疗效性以及药品的剂型、规格、包装进行综合评价,优化基本药物品种、类别,保持合理的基本药物的结构、数量。逐步规范药品剂型、规格、包装,更好地满足群众基层就医用药需求。编写增补目录《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科学、规范、合理使用增补药物。增补目录严格执行基本药物相关政策。

  2、完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机制。坚持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采购政策。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质量评价标准和评标办法,既要降低虚高的药价,也要避免低价恶性竞争,确保质量安全、价格合理。严格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监管,进一步规范生产流通秩序,促进发展现代物流,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保证基本药物及时供应。

  3、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协调机制。调查分析短缺药品品种和需求数量,在药品集中采购服务平台中增设短缺药品信息发布功能,充分利用现有市场资源,互通有无。调整医疗机构短缺药品库存,优化调剂使用程序,做到急用急调、保证使用。协调多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建立省级常态化的短缺药品储备制度,优化协调调用程序和相关规定,最大可能保障药品供应。对用量小、企业生产不盈利的短缺品种,探索通过定点生产和省际联合采购方式,以稳定药品供应。确保群众基本用药。

  4、参与基本药物价格形成机制调研。配合相关部门采集、分析基本药物价格信息,对独家品种和经多次集中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且市场供应充足的基本药物,试行国家或全省统一定价。积极推进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

  5、参与基本药物医保报销和补偿政策调研。配合相关部门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公共资金对基本药物合理补偿、科学支付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医保对基本药物制度的支撑作用。增强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结合基层诊疗路径,探索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的有效途径,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衔接。

  (四)抓监测,及时掌握制度实施进展和成效

  1、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体系。继续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落实月自评、季度评价、年度考核的监测评价工作机制,提高监测评价效率和质量。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基本药物数据录入软件。统一数据上报统计口径,统一监测评价指标,将监测评价内容整合到卫生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中,使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更加科学、快捷、准确。

  2、扩大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范围。将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机制延伸到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村卫生室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使用、诊疗人次、均次费用、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群众获得实惠、村卫生室经济运行情况、医疗卫生服务提供情况、医疗费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及时掌握制度实施进展,发现存在的问题,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

  3、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机制。定期向社会发布基本药物制度监测信息,委托第三方开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满意度调查,重点对基层医务人员满意度、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满意度进行社会调查,广泛听取意见,促进政务公开。

  (五)强基层,建立基本诊疗路径管理新机制

  1、大力推进基本诊疗路径试点。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发现、培植先进典型,通过典型的示范,扎实推进基本诊疗路径试点工作,大力开展诊疗路径实施培训、宣传教育,提高入径率。

  2、扩大基本诊疗路径试点的深度和广度,将优化基本诊疗路径与改革医保付费方式相结合。继续组织专家对路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论证,修订编写适宜基层的基本诊疗路径。探索医保按疾病诊疗路径付费方式,发挥医保对实施路径管理的促进作用。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诊疗路径实施范围,条件成熟的地区以县、市为单位全面开展。

  3、进一步做好基本药物与诊疗路径的衔接,积极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诊疗路径管理机制,在基层建立起为群众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提供规范化、精细化的医疗服务模式和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上下转诊的新机制。

  (六)促发展,建设高素质药政管理和药学专业队伍

  1、进一步加强药政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加强政策培训和学习交流,提升政策制度理解力、执行力和操作力,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建立一支专职药政管理人员队伍,成立相应机构,形成统一的管理协调机制,促进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实施。

  2、大力弘扬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紧密结合学习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卫生行业文化建设,开展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大讨论,把做好弘扬职业精神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结合起来,使坚持经济物质激励与职业精神激励“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3、加大基层医疗机构药学人员培训力度。继续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学人员培训,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的培训资源,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化培训,建立完善基本药物合理应用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组建基本药物合理应用专家技术队伍,依托专家,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进行指导检查,随机抽取处方,进行分析点评,建立处方评价结果公示制度,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

  (七)凝共识,深入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宣传

  1、要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宣传长效机制。大力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和科学用药的教育、指导,定期开展基本药物宣传月活动,为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面向卫生系统内部开展宣传。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政策举措、先进经验为重点进行宣传,增强广大医疗卫生人员和卫生管理人员对医改的认同感、责任感、参与意识和在医改具体实践中的执行能力。

  3、面向大众开展宣传。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与群众健康利益相关性,医改进展和取得成效进行宣传,提高群众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合理引导群众的医改预期。加强全民合理用药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普及合理用药知识,转变不合理用药习惯,提高公众合理用药意识,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

  (八)抓统筹,协调做好其他各项药政工作

  1、开展医改目标任务督导检查和评价考核。配合相关部门按照医改目标任务和省政府民生工程目标要求,对全省建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个环节的政策、措施、任务和工作目标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评价考核,找出薄弱环节,明确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的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配合相关处室对列入机构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中的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基层药学人员培训、基本诊疗路径试点工作等内容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2、实施基本药物电子监管系统建设项目。配合相关部门按照卫生信息化统筹规划和管理规定,开展医疗机构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使信息技术与基本药物日常监管有效融合。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村卫生室配置条码扫描枪,部署药品电子监管系统末端软件,整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使用信息系统、医疗机构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等信息资源,实现行政部门、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畅通。使药品从生产出厂、流通、运输、储存直至配送到病人都能在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控之下。

  3、强化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协助有关部门和处室贯彻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度,加大基本药物监督抽样力度,将监督性抽样和监测结果公告制度延伸到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使用赋有电子监管码的基本药物,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落实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的管理,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江西省医疗机构药剂管理规范》,加强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管理;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加强临床用药监控。督促医务人员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说明书使用药品,防止超适应症、超剂量用药,防止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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