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异地医保及省内异地医保在我院住院报销的流程问答
一、哪些参保人员可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答:以下四类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城乡居民,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或在外务工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二、 跨省异地就医有哪些步骤?
答:备案——选点——持卡就医,以上三个步骤缺一不可。
(一)备案,即异地就医备案。
(二)选点,即选择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三)持卡就医,即办理入院手续时就应出示社会保障卡。
三、参保人员到哪里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答:参保人员到其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四、跨省异地就医的凭证是什么?
答:跨省异地就医的唯一凭证是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前,要确保社会保障卡已经激活能够正常使用。
五、怎样查询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
答: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si.12333.gov.cn)进行查询。网站上的数据会随着定点机构的增减动态更新。
六、办理了异地安置就医备案后是否可以在药店购药、医院门诊时进行刷卡直接结算?
答:目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暂时只支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今后将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实现就医地门诊和定点药店购药的直接结算。
七、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原参保地还能否刷卡直接结算?
答: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后,在原参保地不能进行刷卡直接结算了。
八、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什么标准?
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三个标准:
(一)就医地目录: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
(二)参保地待遇:执行参保地的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
(三)就医地管理:就医地经办机构负责异地就医医疗行为、费用合理性监管和医疗费用具体审核等事项。
九、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出院结算时,参保人只需要承担符合医保待遇政策规定的个人自负费用即可。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先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结算,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通过异地就医平台与就医地经办机构进行医保基金的清算。